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2023年以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隆阳行动,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推动从严治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组带头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全院集体学、部门和支部研讨学“五学联动”,引导全院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检察业务能力和水平。全年共开展全院集中学习47次;党组会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5次;党支部开展学习86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9次。组织28名党员干部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组织16名党员干部参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习班。持续抓好正确政绩观教育,树牢“过紧日子”思想,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严”的主基调、“紧”的新要求一贯到底,把过紧日子作为习惯、变成常态。
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和落实。结合检察队伍实际,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研究制定《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中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推进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不断深化对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认识,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
三是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提升警示教育工作实效。组织学习鲍卫忠、陈旭、刘亚斌等先进典型事迹,高度重视家风建设、组织开展好“廉政家访”和家庭助廉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洁教育,共召开警示教育大会7次,印发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次,开展以案促改活动2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心若沉浸》《巡剑破风》等,深入剖析检察人员近年来发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的做法,给检察人员带来了不敢腐的心理震慑。重点抓好重大节假日和“八小时外”教育督察,纯洁检察人员“社交圈”“生活圈”“ 朋友圈”,使检察人员时刻绷紧思想上的弦,推动形成遵规守纪、坚守正道、担当作为、求实奋进的良好风尚。

一是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深入贯彻落实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区委实施办法,深入纠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一步把作风建设的要求融入和贯穿各项检察工作始终,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自觉抵制“四风”,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庸、懒、散、慢”问题整治,积极营造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的良好氛围,努力使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彻底摒弃“庸、懒、散、慢”的不良风气。
二是强化经费管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过紧日子”的思想落实到工作谋划、实施之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把牢预算管理、资金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行政经费,降低行政成本。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思想上真正“紧”起来,在工作中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等小事小节做起,自觉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三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分配财力,合理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坚持脚踏实地、量力而行,科学谋划、集体研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确保把每一笔钱都用在刀刃上、花在紧要处。四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修订完善了《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办法》《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区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等,对个人重大事项变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领导干部外出等进行严格报备,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全面扎紧制度笼子,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规定,动真碰硬解决实际问题,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用“关键少数”的影响带领“广大多数”。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适时开展谈心谈话,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及时向领导干部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和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为17名领导干部征订《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并建立了电子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适时开展针对性和经常性教育,始终使党组织保持先进性和战斗力,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和争做事业发展的“实干家”。
二是强化“三个规定”落实,做到贯彻执行全覆盖。深入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及最高检《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意见》等,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认真看待,加强贯彻执行,督促检察人员全面掌握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增强填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践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落实“三个规定”强大声势,着力推动“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制度的落实。
三是加强检务督察工作,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云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案件工作规程(试行)》等,把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拓展检务督察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通过检务督察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对发现的案件办理中的异常情况、线索进行梳理、排查、研判、处置,制定相应防控举措,有效推进司法办案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四是坚持一体推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深走实。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守法律、守纪律、守规矩、守道德。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续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和巡察督察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完善落实述责述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机制。坚持“严”的主基调,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