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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共商建策:轻伤害案里有正义温度
时间:2023-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着力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3月9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隆阳区人民法院、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就下一步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意见》召开联席会。

隆阳区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以及保山市隆阳公安分局法制、刑侦、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我院分管领导、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参加了会议。

会上,重点针对侦、诉、审三方办理轻伤害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制度的适用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办案人员还存在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办案理念,对于促成刑事和解、矛盾化解的积极性有待提升。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和解的比例较低,其中大部分为当事人自行和解。二是案结事不了。有的当事人因矛盾未化解或者对案件处理不满提出了申诉。三是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定偏差。有的案件在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认定、在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上还存在偏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轻伤害案件的办案质效。

会议明确,司法实践中,因生活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地“捕”“诉”,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演变成重大恶性事件,下一步工作当中要求办案人员转变司法理念,从诉源治理的角度,推动案结事了,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由司法机关依法灵活运用刑事和解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等。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应当尽量从矛盾化解、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不押的依法不押。对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决定不起诉的,也要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落实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

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主导作用,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投入到案件办理中,同步化解“法结”与“心结”,多措并举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持续转变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政策内涵,在从严打击重罪案件的同时,采取谦抑、宽缓的政策处理轻罪案件,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及时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法治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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