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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隆阳区人民检察机关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保山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22。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2;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离休1,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离休0人,退休32年末遗属1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为平安隆阳建设贡献法治力量。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始终坚持的震慑不动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始终发挥的教育作用,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二为更优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支撑。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打击违法市场主体各类犯罪,起诉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人,制发检察建议1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对空壳公司、幌子公司的监管力度严惩电诈网赌,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242人,高质效办理11.05涉缅北回流人员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三是为良好政治生态发挥检察作用。进一步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对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12人,自行补充侦查8件。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移送线索3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治讲座5场,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四为秀美宜居隆阳筑牢安全屏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定位,打造‘映’高黎贡检察文化品牌,以党建红引领检察蓝守护高黎贡山生态绿。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9人。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利用无人机、快速检测勘验等科技手段对辖区内河湖流域生态环境进行不定期监测和分析,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从单打转为共治。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办理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农村垃圾治理监督职责。五是为深化社会治理做好法治保障。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8%打造的‘交通一体化办案中心’创新轻罪治理新模式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将普法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4场,受教育人数8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参与调解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7起,深入案发地开展现场庭审2次,新媒体发布法律宣传信息117篇,制作普法视频、展板45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31名检察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村长,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专业力量和司法活力。荣获全市‘枫桥式’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以及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优秀集体称号。六是抓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守护公民健康安全,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了刘某某、杨某甲等86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办理的1件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2件。守护粮食安全督促完成辖区内13个标段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兑付259万元。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做好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5.2万元。七是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化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40万余元。加强英雄烈士、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英雄烈士保护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领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坚持办案、监督、维权、救助与普法一体推进,打造检爱隆阳检察文化品牌,全方位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向24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其中涉及妇女儿童21人37.5万元。1名干警被云南省妇女联合会评为最美妇联执委八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落实责任倒查,拧紧护蕾链条。落实强制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办理了5件通过强制报告发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41份、《家庭教育指导令》56份发挥专门学校优势,以保山市第十一中学为平台,构建检察机关+专门学校+社工团体立体帮教模式,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强化宣传教育,常鸣护蕾警钟。面向全区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66场,受众师生、家长达7万余人,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荣获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荣誉称号。九是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风险源头防控,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开展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三年清仓行动,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全面排查可能存在矛盾风险的案件,提前稳控化解矛盾风险。十是以司法改革激发活力。组建交通案件类、人身伤害类、轻罪案件快办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类、未成年人检察类、经济+职务犯罪类7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高质效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要求,一体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积极推进电子卷宗数据网上转,案件协同办,全面规范案件受理流转,该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在全省交流推广。对85件案件开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0件,守好案件质效生命线。强化数字赋能,创新1+N工作法,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案39件创建预防家庭暴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游泳场所安全监管、瓶装石油液化气安全生产监管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4个,运用监督模型办案49件,推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其中运用预防家庭暴力监督模型办理反家暴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经验相继被省检察院和最高检推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20509931.9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49792.19,占总收入的96.78%;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60139.79,占总收入的3.2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56957.85元,下降6.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4124.35元,下降5.13%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82833.50元,下降29.99%主要原因1.2024年期间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2.其他收入较上年下降是减少了上年度由非本级财政保障的人员经费、办案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20889382.93。其中:基本支出17422766.56,占总支出的83.40%;项目支出3466616.37,占总支出的16.6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20796.23元,下降4.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636.02元,增长0.77%;项目支出减少1154432.25元,下降24.98%;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1.2024年项目收入减少,支出同减,主要减少了培训费、差旅费等;2.基本支出略增,主要增加了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422766.56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11020.12元,占基本支出的89.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11746.44元,占基本支出的10.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66616.37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项目中,“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2689866.37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的购置、维护及检察业务开展。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打击违法市场主体各类犯罪,起诉利用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协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对职务犯罪案件100%提前介入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0.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8%打造的‘交通一体化办案中心’创新轻罪治理新模式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模式,将普法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84场,受教育人数8万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参与调解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7起,深入案发地开展现场庭审2次,新媒体发布法律宣传信息117篇,制作普法视频、展板45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31名检察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村长,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专业力量和司法活力荣获全市‘枫桥式’社会治理创新经验以及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优秀集体称号守护公民健康安全,办理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2守护粮食安全督促完成辖区内13个标段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兑付259万元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做好医保诈骗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5.2万元深化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依法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40万余元推进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向24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其中涉及妇女儿童21人37.5万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力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落实责任倒查,拧紧护蕾链条组建交通案件类、人身伤害类、轻罪案件快办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危害环境+危害公共安全类、未成年人检察类、经济+职务犯罪类7个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高质效检察履职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49792.1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02%与上年相比减少1074124.35元,下降5.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89747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3%,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661064.73元,办公费217122.80元,印刷费192700.00元,咨询费50000.00元,手续费1480.00元,水费31608.00元,电费92632.66元,邮电费80946.90元,物业管理费609740.00元,差旅费270631.00元,维修维护费195632.00元,培训费54892.00元,专用材料费398848.00元,被装购置费2715.00元,劳务费12000.00元,委托业务费663824.47元,工会经费164860.14元,福利费170260.1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383.65元,其他交通费用585190.00元,税金及附加费5656.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3689.1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非同级财政实际拨款减少,主要表现在辅助办案人员经费及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未给予拨款;二是公用经费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办案费及培训费的支出预算减少较为明显;三是紧抓制度落实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四是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装备专项投入减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3336.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完成年初预算的95.1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89880.16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456.17。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期间我单位干警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财政拨款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2451.7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0%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21070.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2957.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842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期间我单位干警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财政拨款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56527.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完成年初预算的99.5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56527.0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期间我单位干警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财政拨款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元,决算为97383.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616.35元,下降46.2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000.00,决算为97383.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616.35元,下降4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000.00,支出决算为97383.65,完成年初预算的51.8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3616.35元,下降46.2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000.00,决算为97383.65,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压缩接待经费取得效;2.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落实厉行节约,大大缩减了2024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3616.35,下降46.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压缩接待经费取得效;2.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落实厉行节约,大大缩减了2024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1746.44比上年减少8249.53,下降0.43%主要原因2024年期间退休2人,新进公务员2人,调离1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和根据人员测算的公用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正常运行,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具体为:办公费217122.80元,印刷费10000.00元,手续费1480.00元,水费31608.00元,电费92632.66元,物业管理费159740.00元,差旅费8940.00 元,维修维护费4200.00元,工会经费164860.14元,福利费170260.1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383.65元,其他交通费用585190.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5656.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672.17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480962.38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1290184.2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90778.13元(净值),其他资产0(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32063.62,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95529.44。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报废报损资产100项,账面原值657867,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8106.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0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2096.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4016.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22016.6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业务费:人民检察院业务费包括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公用运行维护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1.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2.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3.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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