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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提请)抗诉。

7.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9.负责其他应当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部门履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重点突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良好。我院紧扣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奋力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1.推动平安建设,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积极推进社会治理。2.强化检察职能,着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防范重大风险有新举措推动污染防治有新作为。3.强化检察监督,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加强民事检察工作。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5.坚持创新驱动,着力打造检察工作发展“新引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6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370,607.1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529,323.1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41,284.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659,333.00元,下降3.87%。主要原因分析: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主要为公用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529,323.11元,其中:本年收入15,529,323.1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29,323.1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783.00上升0.2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略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370,607.1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529,323.11元,其中:基本支出15,079,323.11元,与上年14,992,940.11元对比增加86,383.00元上升0.57%,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的人员经费等费用略增。项目支出450,000.00元,与上年503,600.00元对比减少53,600.00下降10.64%,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支出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857,250.05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一般公用经费、交通费、会议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638,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6,723.52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76.62元,主要用于缴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56,673.19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49,500.55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620.00元,主要用于缴纳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职工工伤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9,779.18元,主要用于缴存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总额829,7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7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6,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8,000.00元,增长62.7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125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5,00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1,000.00元,较上年增加118,000.00元,增长64.4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2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0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增减变化原因:1.根据办案需求及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我院拟于2025年报废公务用车1辆,并计划2025年采购公务用车1辆,已获批,因此,预算较上年增加1辆车辆购置费用;2.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文件及精神,我院厉行节约、逐年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做好本部门非同级财政保障的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各项经费,支持部门正常履职。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35件,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和救助标准执行合规率达到100%,救助发放及时率和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5%以上,救助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具体目标为:物业管理面积为6126.24平方米,物业服务需求保障程度能完全保障,政府采购率达到100%,装备保障率维持在95%以上,服务受益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三)非同级财政保障(运转类)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检察建议提出数不低于35件,物业管理面积为6126.24平方米,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同时社会公众满意度和单位人员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495,250.05元,与上年12,462,039.74元对比增加33,210.31元,增长0.27%。主要原因分析:机关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经费略有增加,主要是用于保障机关开展工作的办公费、水电费略有提高。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8,877,993.22元,其中,流动资产0.00元,固定资产28,494,736.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3,256.5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56,812.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5,05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00项,账面原值657,86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目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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