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债务履行的强制执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一直不知所踪,经法院对其名下的房产依法查封、拍卖、公告,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出现。为避免案件成为“陈案僵尸”,保障申请人权益实现,2020年12月21日隆阳区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迁出措施,对已拍卖成交的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强制腾房。该案的特殊性在于被执行人本人及亲属都无法查找,腾房困难,而房屋内存有被执行人长年居住生活的大量物品,这些物品的搬离、保管处置更成了执行难题。强制迁出前,隆阳检察院受邀参与了法院对该案执行难点和风险的研判,对法院的腾房前序程序进行了审查监督,建议腾房时引入公证机构对执行的入户、搬运、清点、存放等环节全程公证,确保腾房公开、透明,同时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腾出物品的保管、保管期限及后期处置提出了合理化意见。最终强制腾房依法有序完成,房屋顺利交付买受人,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
近年来,隆阳区检察院和隆阳区法院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为着力点,在规范执行活动中狠下功夫并形成深切共识,充分体现了检法两院在民事执行中的良性配合与制约。检察院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事后监督,前移至了事前、事中,法院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邀请监督,一方面突出了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另一方面强化了民事执行难中,检法之间的联动协作,降低执行风险和提高司法效能的同时,逐步实现了法院执行与检察院监督能力水平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