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6月23日,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选取了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赧某某故意杀人案开展庭审评议活动,为公诉工作“把脉搏、开良方”。
评议活动选取了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社会影响、法律适用疑难、证据体系复杂的故意杀人案件作为“考题”,进行评议。由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与青年骨干组成“应考”团队。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层层递进进行讯问,分组、分类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定性、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进行辩论,公诉人论证清晰、逻辑严密,对相关问题进行有理有据有力的回应,将充分举证、有力质证和深入论证有机结合,展示了公诉人公正司法的形象。同时,公诉人以案释法,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客观上评价了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性,促使被害人深刻认识自身错误,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本次评议突破传统“关门阅卷”模式,以“真案、真庭、真辩”为鲜明特色:

“听庭评议”全覆盖
组织资深检察官、业务骨干组成专业评议组,深入庭审一线观摩。评议内容覆盖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法庭教育全流程,重点考察法律适用精准性、证据体系严密性、指控逻辑清晰性、法庭应变敏捷性及释法说理有效性。
“一案一议”深剖析
庭审结束后即时召开评议会,评议组成员结合庭审表现及卷宗材料,对出庭检察官在文书质量、讯询问技巧、证据运用、辩论策略、庭审驾驭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脉问诊”,既肯定亮点,更直指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改进建议。
“双向反馈”促提升
建立评议意见“双向反馈”机制。一方面,由评议组对庭审进行全面评议,详细列明优缺点及提升方向;另一方面,鼓励出庭检察官对评议意见进行反馈,形成良性互动,确保评议结果客观、公正、被认同。

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评议成果运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强化针对性培训、优化办案指引、完善传帮带机制等措施,推动出庭公诉能力持续精进,以更高水平的履职担当,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守护公平正义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