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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筑牢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时间:2024-12-19  作者:孙云宏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更加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该严则严,对严重犯罪发挥好“严”的震慑作用


始终坚持“严”的一手不动摇,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手段恶劣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被告人左某盗窃一案,左某系有多次犯罪前科人员,刑满释放后,又多次在隆阳区各街道使用钉锤等工具将多名不同被害人停放的车辆车窗玻璃砸坏,潜入车内盗窃财物,合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7000余元,虽然其中多起盗窃系未遂,但其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盗窃手段恶劣,被害人较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面对这样主观恶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的累犯,该院坚持从严打击,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实刑的量刑建议,并被法院采纳。


当宽则宽,对轻微犯罪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


把握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里的“宽”,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是针对案件中法定、酌定情节做出的依法从宽,不是放水、打折,更不是对犯罪的姑息、迁就、纵容。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宽”的政策,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如对于因邻里纠纷、偶发矛盾等所引发的轻伤害类犯罪,以及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积极退赃退赔的侵犯财产类犯罪,积极推动双方矛盾纠纷化解,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及时救济被害人权利。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依法当宽则宽,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如该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杨某盗窃罪一案,杨某靠外出务工维持家庭开支,在子女上学急需用钱时自己未能及时结算到工资,铤而走险盗窃了他人财物2000余元,事后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面对这类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该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发挥好“宽”的教育作用,充分体现司法温情。


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从具体案件出发,从根本上治理好轻罪、办理好重案,筑牢公平正义的执法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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