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12月12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被告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以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检察机关以诉的刚性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也为守护民生福祉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怒江左岸一级支流老白河三达地段周边多处长时间存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现象,特别是在老白河下游河流左岸桥边有1个临时垃圾堆放点,存在垃圾随意乱丢、露天焚烧情况,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通过一次次的现场走访调查,到有关部门询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聘请保山市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专家对现场环境影响作出了评估。在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后,确认了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职责的事实。2024年4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督促该镇进行整改,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24年9月,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院还积极会同法院多次前往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磋商,并对后续工作开展的难点堵点深入交流沟通,提出分析意见。


12月12日,该案在隆阳区潞江镇人民政府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隆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主张,依法判决责令公益诉讼被告继续履行法定职责。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及当地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全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成功办理,实现了公益诉讼检察零的突破,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灵活性和审慎性,为今后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今后的工作中,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践行好公益诉讼的“后半篇文章”,持续开展“检护民生”行动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同时,通过案件办理,推动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与行政机关形成维护公益的合力,共同为民生福祉保驾护航,为建设美丽隆阳作出应有的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