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毒品犯罪呈下降趋势,但仍有不法分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铤而走险。近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非法运输制毒化学品甲苯案件,二被告人依法被判处刑罚。在该案办理过程中,该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指控职能,强化庭审效果,使得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
经查,2024年年初,被告人刘某某邀约被告人孙某某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驾驶货车至云南省昆明市接收一批制毒物品甲苯意图运往境外。孙某某在昆明接到甲苯后,使用彩钢瓦从外部对其进行遮挡、隐藏,以便于运往外地谋取非法利益,后孙某某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货车内查获甲苯共计1116桶,净重达19756.6千克。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指派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捕后诉前实质引导侦查,以客观证据为先导,尤其针对被告人孙某某始终辩解主观不明知是制毒物品甲苯的情况,严格遵循刑诉法“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证据审查模式,重点围绕孙某某在客观方面的异常表现,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完善证据体系,确保达到起诉证明标准。
庭审阶段,隆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诉职责,通过结合被告人职业身份、既往经历、异常运输手法等情况,重点细化出示了技侦材料、关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并对被告人强化重要细节的当庭讯问,合理运用解释性讯问、辩解合理性追问等方式推翻了孙某某无理的辩解,随后围绕该案犯罪构成、争议焦点、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充分排除案件的合理怀疑,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地指控了犯罪。同时,检察官还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均处以罚金。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刑事指控实质化作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各类犯罪行为,并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官提醒
甲苯是重要的易制毒化学品之一,同时也是重要的工业原料,甲苯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均需严格审批。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甲苯等制毒物品后,极有可能被利用于制造毒品,造成毒品泛滥,使更多人受到毒品的侵害,破坏无数家庭的幸福,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