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院救助我家,解决了我家的现实困难。”这是4月17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到板桥镇进行国家司法救助时,被害人一家对检察机关的真挚感谢。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主动排查发现线索,经调查核实,被害人孔某是农民,收入较低,因案致重伤二级,且语言功能受损,身体受伤未完全康复,不能从事重体力活,导致无收入来源,家里也无积蓄支撑其进行康复治疗,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妻子也因此与其离婚,现其还要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子女。检察官详细了解上述情况后,积极联系孔某并向其介绍国家的司法救助政策,实地走访孔某所在的社区,全方面了解被害人孔某及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居住环境、经济状况。经核实,不仅被害人孔某属于边缘易致贫户,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也系农村困难家庭,收入低且不稳定,无力及时赔偿孔某的经济损失。该院经审查认为,孔某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为其纾困解难。
办案中,检察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动履职,多方联动,精细化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检察官在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和被害人孔某是邻居发小,仅因锁事发生纠纷后,深入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主动协调村委会、挂村镇领导、驻村公安干警、驻村第一书记,在发放救助金的同时帮助涉案双方打通矛盾纠纷“症结”,督促两被告人积极履行法院判决的赔偿责任,在处罚与赔偿间找到了最佳效果结合点。通过公开释法说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认可案件办理结果,解开心结化解矛盾,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检察的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