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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首例“袭警罪”案件
时间:2021-03-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成为独立罪名然而,就在“袭警罪”刚实施不久隆阳区一女子以身试法被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
          

2021年3月15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丙麻派出所2名民警在丙麻司法所参与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情绪激动并用凳子砸对方当事人民警在依法制止过程中张某某不但拒不配合而继续撒泼并用嘴咬伤其中1名民警左手无名指经鉴定该民警此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当天隆阳公安分局对张某某涉嫌袭警罪刑事立案并将其刑事拘留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该案在隆阳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在两日内快速对张某某以涉嫌袭警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讯问阶段检察官在核实清楚案件情况的同时对张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深刻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警醒法律底线不容挑战执法尊严不容侵犯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的恶意阻挠、威胁恐吓、暴力袭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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